沃华医药:董事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1、通过了《关于受让国家中药新药通络化痰胶囊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天泰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8日签订了《新药"通络化痰胶囊"生产技术及专利合作协议》。
    生产技术及专利合作协议中双方约定:本公司将拥有国家中药新药"通络化痰胶囊"的《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批件》、"通络化痰胶囊"专利(专利号:ZL02153515.9,专利名称:治疗缺血性脑中风的药物组合物)。合作履行期自本公司取得该新药《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后规模化生产出第一批通络化痰胶囊之日算起,有效期限为10年。在合作履行期年限内,本公司独家生产和销售"通络化痰胶囊"。技术转让费(包含《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专利权转让的全部费用)为销售提成费用,本公司按通络化痰胶囊的实际销售额的5%支付给北京天泰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提成费用。合作履行期满后,本公司可选择是否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年限、收费标准、付费方式及相关条件与北京天泰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北京天泰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不得拒绝。
    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产品可覆盖全国29个省市的5,000多家规模医院、过万家门诊及大型药店,在医院也已形成了非常广泛的科室覆盖,涉及的科室有心内科、神经内科、中医科、保健科、老干部科等多个科室,一个在心脑血管领域比较完善的客户资源平台上已初步建成。通络化痰胶囊将与心可舒片、脑血疏口服液在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利用现有网络迅速形成市场销售规模,巩固、增强公司中成药心脑血管药物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
    2、通过了《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