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股份:增发A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1、鲁阳股份本次增发不超过2,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65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8.22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09年9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9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6,443,070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26.85%。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第二大股东鹿成滨承诺根据本次增发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全额参与配售,其中网下配售的股票将在该部分股票上市后1年内不出售。
    5、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鲁阳增发",申购代码"072088"。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6、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其优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8、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30万股,超过3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为1,20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认购股数为1股。   
    9、网上、网下申购日:2009年9月23日。
    10、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11、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月21日举行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65号文核准,鲁阳股份将增发不超过2,4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9:00-11:00在全景网(
www.P5w.net)进行网上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