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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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自查发现截止2009年8月19日,公司存在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山东海龙龙昊化纤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累计金额21,626万元,公司未按照《上市规则》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目前,上述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在贷款方面建立10,000万元人民币互保关系的议案》。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山东海龙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为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于2009年8月20日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办理了质押,并已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9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截止目前,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共质押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
山东海龙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于2009年9月2日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9%)办理了质押,并已办理了股份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9年9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截止目前,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共质押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5%)。
因股东方面经办此项工作的人员疏漏,没及时将股份质押情况报上市公司,导致公告有所滞后,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