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下称:甲方)诉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方,下称:公司或乙方)、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方,下称:丙方)金融借款、担保纠纷案件,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了(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甲方向法院申请执行中,甲、乙、丙三方经自愿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三方共同确认,截止2009年8月20日,在上述《民事判决书》下,扣除法院已执行给甲方的款项,乙方和丙方尚连带欠甲方人民币19133255.50元;乙方和丙方于2009年9月30日前偿还甲方人民币合计1500万元,并以现金(银行存款)履行上述义务;甲方同意在乙方和丙方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减免公司所欠人民币贷款利息4299469.99元(预计到2009年9月30日)。
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减免利息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