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1日收到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送达的有关《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法院已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原告,下称:射洪支行)诉公司(被告)担保合同纠纷案,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射洪支行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纺银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纺银华)提供担保的贷款3600万元已经到期,现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对华纺银华在原告处的最高余额6000万元内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承担到期债务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主债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至清偿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根据射洪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被告在中国工商银行滨印分理处开立的存款帐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6个月(从2009年11月11日至2010年5月11日止),冻结期间暂停支付。
    本案将于2009年12月14日开庭审理。因无法确定最终诉讼结果,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正积极准备参与诉讼。
    另,关于公司已披露的四川射洪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诉四川华纺银华有限公司一案,目前公司已经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