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方式及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时,公司原A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照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票数量以一定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具体优先认购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发行的起止日期
本次发行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核准文件后6个月内发行完毕。
(八)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增发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通过《关于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通过《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六、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公开增发前滚存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以上决议内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