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公布关于中小股东代表诉讼侵权纠纷案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处获知,其代理的公司中小股东诉公司原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受理,此案定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9点在山东高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依法判令确认公司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上述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向公司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公司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