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股份: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出售“岩丰大厦”项目(公司与另一合作方根据资金投入情况获得利润分成的比例为5.5:4.5;项目规划的变更方案正在等待最终的规划审批,下称:项目)事宜:公司拟与烟台惠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惠亿投资)签署《项目转让合同》,公司将在项目中的开发及收益权转让给惠亿投资,转让费为人民币22383072元。转让费以项目建成后的房产进行抵顶,抵顶房产按均价7000元/平方米进行核算,抵顶面积为3197.58平方米。双方并对转让过程中的税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