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轻骑: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高新区)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签订的《摩托车工业园建设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高新区与公司分别于2006年8月及2009年4月签订的《项目进区协议》及《中国兵装集团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下称:搬迁项目)进区协议》(下称:“济高项目[2009]03号主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轻骑发动机有限公司(下称:发动机公司)拟与高新区签订《搬迁项目进区补充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及济高项目[2009]03号主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高新区对发动机公司所有的土地(净面积97706.2平方米,折合146.56亩;截止2009年11月30日的净值为21753384.58元)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资产[地上建(构)筑物面积65626.38平方米;截止2009年11月30日的净值为128797704.53元]进行收回(购),并拟以高于该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的价格给予发动机公司补偿,初步确定补偿价格为180万元/亩,约人民币2.64亿元。

     公司将于《搬迁项目进区补充协议》签署后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于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