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初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2010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对美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案初裁公告》,商务部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1、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征收保证金

     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2月1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美国应诉公司保证金比率被裁定按43.1-80.5%不等的倾销幅度应征,未应诉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5.4%。

     目前,民和股份的生产与销售平稳,未受反倾销案件初裁结果的影响而产生波动。商务部对美国肉鸡产品的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并征收保证金,将会对国内鸡肉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但公司目前尚无法评估此事件对公司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