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更正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丽鹏股份已于2010年3月3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原公告内容更正后为: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4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