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钢股份: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鉴于当地政府道路规划,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租赁的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莱钢集团)的土地面积发生变化;同时,国家征收莱钢集团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土地租赁收费标准已发生变化,公司对与莱钢集团原签订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中:土地租赁面积由原来的4629385.95平方米修订为3510747.25平方米;土地年租金由原来的每平方米9元人民币修订为每平方米12.10元人民币,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合同有效期为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