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执行裁定书》,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下称:办事处)申请执行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鉴于办事处已于2009年6月25日将本案债权转让给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下称:象屿资产),申请人象屿资产于2010年4月6日向法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法院裁定:变更申请人象屿资产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