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股份: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蓝帆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以增资山东蓝帆新材料有限公司方式,用于“年产26亿支PVC手套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其中3,000万元增加蓝帆新材料注册资本,1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0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蓝帆新材料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