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9日召开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泰美)提供相关履约保函担保:根据上海泰美和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医疗)于近日签订的《产品寄售合同》(强生医疗以寄售模式向上海泰美销售强生医疗 Depuy 业务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上海泰美进行转售;上海泰美指定为强生医疗在上海市、广州市的独家经销商寄售并向客户转售合同产品)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将为该寄售合同开立履约保函,公司为此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450万元人民币,担保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