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公布致歉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有关决定文件,鉴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方面存在严重违法相关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上证所对此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科达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前董事长刘双珉,董事(前总会计师)吕江、前董事兼总会计师张天堂、前董事会秘书韩晓光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刘双珉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述惩戒将抄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公司就此向广大投资者公开致歉。对上述决定中所述的违规事项,公司已经进行了有效整改。科达集团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已于2010年4月20日清偿完毕,并完善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规范运作辅导协议》,聘请其对公司进行为期一年的规范运作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