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公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局自2010年10月12日至11月5日分两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并在其他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财务核算方面以及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

     公司应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该局。公司董事长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整改工作应于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该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