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科技:公布控股股东诉讼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案件告知函,内容如下:

     一、华阳集团分别于2008年4月17日、4月20日和2009年9月21日向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宁矿业)借款1000万元、2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3200万元,因华阳集团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3200万元及按月利率1.2%支付从借款之日起的利息,华宁矿业将华阳集团起诉至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下称:县法院),经该法院调解,并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有关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华阳集团偿还华宁矿业借款3200万元,利息3330000元(按月利率1.2%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于2009年11月30日前通过县法院一次付清。逾期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218450元,由华阳集团负担。

     二、华阳集团于2009年6月16日向宁阳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城市资产)借款3000万元,并按半年利率8.748%支付利息,因华阳集团未按时归还该借款,城市资产将华阳集团起诉至县法院,经该法院调解,并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有关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华阳集团偿还城市资产借款3000万元,利息2405700元(按半年利率8.748%支付自2009年6月16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于2009年11月30日前通过县法院一次付清。逾期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案件受理费203829元,由华阳集团负担。

     因华阳集团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县法院于2010年12月1日发出有关报告财产令,要求华阳集团在收到后3日内,如实向县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的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