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提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根据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潍柴重机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0年11月30日开始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专区”。

     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有效期限内,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重庆分公司目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重庆分公司仍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的认定通知书面文件,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在收到相关确认文件后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