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布关于高速集团申请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关于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速集团)拟以山东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东高速潍莱公路有限公司51%股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420,005,444股A股股票事宜,2010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高速集团报送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提出了补正要求,要求高速集团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员会(下称: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暂未取得重组委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鉴于此,高速集团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有关补正材料,待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重组委审核通过、相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供。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