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齐星铁塔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授予数量占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齐星铁塔股本总额10900万股的3.486%,其中预留部分为35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总量的9.210%;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年度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股权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股权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本计划有效期4.5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1.5年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禁售期后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3次申请解锁:授予日后的1.5年后、2.5年后和3.5年后可分别申请解锁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30%和40%。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当期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股权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每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至2014年相对于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35%和50%;按10900万股计算, 2012年至2014年每股收益分别不低于0.35元、0.38元和0.42元。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制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