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被认定为山东省201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今日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发证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证书编号GR201037000331,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自2010年起,连续三年(2010年至2012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公司重庆分公司目前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重庆分公司仍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