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改于2006 年4 月14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 年4 月20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4 月24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除非因不可抗力,山东高速承诺2006 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较2005 年增长不低于25%,否则每10 股追送0.3 股。
    (三)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的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除非因不可抗力,山东高速承诺2006 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较2005 年增长不低于25%,否则每10 股追送0.3 股。根据山东高速已公布的2006 年年度报告,山东高速200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897,701,985 元,较200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685,701,941 元增长30.92%,
故无需追送股份。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原非流通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承诺:在股改方案获得
通过,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在12 个月内不上市流
通或转让,在上述的法定禁售期满后48 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2、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到2007 年4 月24 日,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建经济开发中心所持有的股份在12 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转让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严格履行所持有的股份在上述法定禁售期满后48 个月内不上市流通的承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山东高速本次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目前已严格遵守了承诺;山东高速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涉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山东高速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五、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18,690,395 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 年5 月9 日;
    (三)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六、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限售流通股的上市。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