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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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已经2011 年3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 年3 月1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1 年5 月10 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36,3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4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36 元,共计派发股利349,835,200 元。以2010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336,38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4 元(含税),共计分配349,835,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48,007,14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1 年5 月10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 年5 月1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 年5 月16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 年5 月1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