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公布获得回购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2011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申报债权方式详见2011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