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莫股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代储代销合同》。该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胜利油田分公司为公司代储代销聚丙烯酰胺Ⅱ型产品7,000吨,合同金额为146,297,970.00元。(注:代储代销是中石化油田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采购模式。为满足产品配送周期需要,胜利油田分公司要求供应单位将一定量符合其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提前存储于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仓库,并根据生产需要向各下属使用单位配送使用。产品在使用后,根据其实际消耗量通常按月进行挂账结算。)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是一家集油气勘探、油田开发、采油工程、石油工程技术为一体的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经济实力雄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聚丙烯酰胺Ⅱ型产品
    2、数量:7,000吨
    3、合同金额:146,297,970.00元
    4、合同签署日期:2011年4月11日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验收、结算方式、质量保证与运输、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长期从事采油用聚合物及表面活性剂等相关采油助剂的研发和生产,且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阴离子型聚丙烯酰胺项目已投产,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2、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0.76%。
    3、本公司与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上述代储代销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