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司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6 月23 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 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三、本通知自2011 年6 月28 日起执行。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