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股份: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1年8月16日蓝帆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蓝帆新材料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