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股份:变更保荐代表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鲁丰股份于2010年3月3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指定胡剑飞、董宇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为2010年3月3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为此,公司与国信证券签署了本次增发的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增发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决定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由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胡剑飞、董宇变更为王英娜、吴小萍,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由保荐代表人王英娜接替胡剑飞、吴小萍接替董宇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英娜、吴小萍,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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