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获得政府奖励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9]27号),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即成功上市,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在济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再奖励50万元。
2011年11月22日,山东章鼓已收到上述上市奖励资金共计250万元,该项政府奖励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37%,将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该250万奖励资金于收到时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但公司将奖励款一次性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最终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