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澄清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近日,有媒体报道:
东阿阿胶在收购山东聊城制药厂时支付的并非现金,而是由当时的山东聊城制药厂资产持有者--聊城市东昌府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剥离山东聊城制药厂债务,以其有效资产认购公司配股股份。
历史上东昌府区国资局曾是公司股东,但其股份均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持有。聊城市中级法院(2006)聊民二初第134号《民事判决书》有如下表述:东昌府区国资局所属聊城制药厂的净资产,在1998年作为国有资产配股进入东阿阿胶,聊城市国资委代东昌府区国资局管理该股权。
经核实,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予以澄清说明。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