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海化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于2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1.9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年费率为0.25%。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