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所属部分土地收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根据淄博市城市建设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淄博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本公司所属位于张店区东二路22号、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该宗土地面积为43.15亩。该宗土地纳入政府储备,由淄博市土地储备中心管理。2012年9月14日,本公司与淄博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根据有关评估报告,该宗地收购款为人民币2898.7034万元。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