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000677):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提示性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2012年12月20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冻结未过户至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处置专用账户的 19 个股东证券账户内价值300196元的股票;二、将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应让渡的 14,978,889 股划转至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无须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