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002490):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墨龙已于2013年3月29日和5月1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延期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现持有公司4.29%股份的股东林福龙先生和持有公司3.84%股份的张云三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

    林福龙先生提出以下临时议案:提请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考虑并酌情通过提名秦学昌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的议案。

    张云三先生提出以下临时议案:提请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上考虑并酌情通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年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以上两位股东的提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的规定,并同意将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供股东考虑并酌情通过。董事会谨此通告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以下普通决议案:

    1、考虑并通过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本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考虑并通过聘任秦学昌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考虑并通过对子公司寿光宝隆提供担保。批准对子公司寿光宝隆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综合贸易融资等)提供担保,额度为2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69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已获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据此,公司拟向寿光宝隆石油器材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资产负债比率超过70%)提供担保议案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