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钢圈(002355):未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19

    兴民钢圈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3年5月13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债权人公告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证券专用账户。2013年6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原因说明如下:

    依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3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3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均未低于7.35元/股,因此尚未实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3年11月12日止。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