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9-0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6日接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3]40号),同意公司向上海远跃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王波等18名自然人、天津市晨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95,913股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上海远跃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的方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61,280股股份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资金的方案;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方案实施后,新华医疗总股本不超过199535094股,其中,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有股不超过58,473, 821股,持股比例不低于29.31%。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13年9月9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