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关于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19

    恒天海龙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下午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3)兵一民破字第1-1号】,裁定如下:

    决定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3年11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指定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和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担任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并由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宋小毛作为负责人。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