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之子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1-22

    齐峰新材于2013年11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子李安宗先生的通知,李安宗先生于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增持股份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按照公司总股本420,500,000股计算,2012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3日期间,李安宗先生共计增持股份1,125,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增持完成后,李安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6,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其一致行动人李学峰先生持有公司128,594,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8%,李安东先生持有公司1,570,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921,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7%。

    截止到目前,李安宗先生已按照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了增持行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