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关于出售新力热电股权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3-05
2013年11月15日,晨鸣纸业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新力热电股权的议案”,同意出售山东晨鸣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晨鸣新力热电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14年3月4日,晨鸣热电与广东德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7,619.4万元向广东德骏转让晨鸣热电所持新力热电51%的股权。(香港)晨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力热电49%的股权,已放弃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新力热电的股权。公司与广东德骏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