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3-18

    联合化工于2014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文开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74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文开福发行307,679,854股股份、向曾力发行57,095,255股股份、向陈运发行52,337,265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5,154,260股股份、向泰和县行建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39,802,644股股份、向马娟娥发行33,305,517股股份、向泰和县易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8,430,460股股份、向张永明发行26,758,080股股份、向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0,068,560股股份、向尹宪章发行16,652,758股股份、向李三君发行14,273,763股股份、向余达发行9,515,842股股份、向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8,361,900股股份、向曾小利发行4,757,921股股份、向唐美姣发行4,757,9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