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期董事、监事培训班成功举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2


日前,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在济南共同举办了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期董事、监事培训班。辖区内115家上市公司450余名董事、监事参加了此次培训。

    山东证监局副局长赵洪军出席培训班并讲话。赵洪军副局长首先就山东辖区资本市场发展基本情况作了简单介绍。他介绍说截至20169月底,辖区有上市公司147家,在全国各辖区排第7位。有新三板挂牌公司445家,较年初增加165家,在全国各辖区排第7位。20161-9月份,山东辖区共有6家企业实现境内首发上市,募集资金78.3亿元;有30家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募集资金268亿元;辖区公司发行公司债88,融资1060亿元。截止9月底,辖区有34家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事项,其中6家完成并购重组,涉及资产53.7亿元,25家公司正在实施并购重组,涉及资产1230.4亿元。

赵洪军副局长在讲话中重点强调辖区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要深刻理解所担负的义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他指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众多股东的利益,更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基础。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应该站在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他提醒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勿闯违法违规红线,严禁虚假信息披露,严禁内幕交易,严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禁操纵市场,严禁短线交易,切实维护公司长远发展。

针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董事、监事的职责定位,赵洪军副局长对董事、监事履职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知法懂法,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别于非上市公司,加上资本市场监管规则更新变化频繁,这都要求董事、监事必须加强对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二是诚信守法,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要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在公司对外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在参与决策和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应更多关注公众股东利益,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上,要立场坚定,该提意见提意见,该投反对票时不能弃权。三是审慎履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辖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活动日益活跃。对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要正确评估公司经营现状,审慎参与公司战略发展方面的决策,寻求可持续发展路径,特别在重组收购、经营扩张等重大事项决策上,尤其要慎重,防止对公司发展造成“硬伤”或留下“后遗症”。

本期培训以“规范”、“发展”、“警示”、“交流”为主题,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处罚委委员助理孙彩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助理经理许嘉雯、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卫保川,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罗新华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带来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关注点,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课程。为了加强交流、互相提高,此次培训还安排了优秀公司经验介绍。正海磁材董秘宋侃交流分享了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