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辖区召开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题会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6月25日,山东证监局召开辖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题会议,局长尹奉廷、副巡视员张承珠出席会议并讲话。辖区82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总结近年来辖区清欠工作后,会议指出,当前上市公司中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个别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法制意识淡漠,对大股东占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部分董监事及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意识不强;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分开不彻底还比较普遍;资金占用的方式多样,隐蔽性增强;审计机构在对大股东资金占用审计上有不尽责表现等。包括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始终是监管部门高度关注、重点监控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对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从五个方面就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做出部署:一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资金占用问题。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前清后欠”问题发生。四是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协助监管效能。五是开展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项活动。专项活动分为学习教育、自查自纠、检查三个阶段,11月底前我局将对重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会议还对参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进行了集中培训,内容包括《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
为帮助参会及相关人员提高学习效果,会上我局向各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辖区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并把有关防止资金占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汇编成册,发到了每个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