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辖区上市公司“严防资金占用”案例选编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大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是证券市场的一大顽疾,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上市公司提升质量。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年中“辖区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专题会议”召开以来,各上市公司认真落实监管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努力形成防范资金占用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较明显成效。现将辖区山推股份(000680)、日照港(600017)两家公司“防范资金占用,促进规范运作”的案例选编如下,供有关公司及读者参考。


                                    山推股份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案例


一、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股份”或“公司”)1993年3月成立并于1997年1月在深交所上市。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59,164,53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60,188,507股,占比为21.10%;总资产38.51亿元,净资产19.77亿元。200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18亿元,净利润4.72亿元。

(二)控股股东概况

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成立于1996 年11月,是隶属于山东省国资委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山工集团总资产48.63亿元、净资产6.23亿元,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1.82亿元,净利润0.96亿元。

二、健全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着力强化执行力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树立防止资金占用观念

公司始终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并在公司治理中予以积极探索实践。在2006年开展的集中清欠专项活动中,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聘请中介机构讲解等多种方式加强了资产独立性方面的学习。特别是6月份证监会及我局召开防止资金占用的专题会议之后,公司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0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订)及我局制订的相关文件装订成册,以董事会材料的形式下发到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并于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组织认真学习。目前,公司董监高对此问题认识比较到位,充分认清了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从思想源头上筑起了防止资金占用的防线。

(二)完善内控制度,排查薄弱环节

公司根据证监会及我局安排,对照2007年公司治理活动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要求,在涉及“三会一层”运作、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企业标准管理等各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排查薄弱环节,堵塞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制度基础。

(1)修订《公司章程》,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救济措施亦进行了相应规制。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资金类专决书管理标准》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关于资金流出的相关制度,规范了公司的资金流出行为。

(3) 制订专项制度,着力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行为。为有效预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公司专门制定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分资金往来规范、管理与责任、内部处理等部分予以全面规制。同时,修订或制订了相关配套制度,比如《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三)强化外部监督,形成防止资金占用的内生机制

公司注重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了监事会和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内部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具体工作中相互配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公司审计部负责公司日常内部审计核查、评价、监督等工作,按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开展以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为主的财务审计;开展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部室管理效益审计,涉及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内部职能部门,并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按资金流向主要审查资金收付授权审批制度,票据购买、领用、保管和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等。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在年度报告及现场审核中,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从提供信息完整性、关联方披露的充分性、关联交易的公平性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定期听取审计机构审计意见,不定期地检查财务状况。其中,关联交易是检查重点,重点关注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是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并联交易是否遵循了“三公”原则,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合规合法等。同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季度报表》需由其确认后上报我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配股资金持续督导。2008年3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第一时间掌握大额资金支出,对不合理的募集资金支出在第一时间要求公司做出说明和整改,有效起到了外部监督作用,防范了大股东占用公司募集资金行为地发生。

三、规范控股股东相关行为,消除资金占用最大隐患

(一)贯彻相关会议精神,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月25日,山东证监局召开防止资金占用专题会议之后,公司董事长立即召开山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各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专题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认清了资金占用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同时,控股股东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所有决策和决定都通过委派股权代表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上予以表决和决策,没有直接向上市公司下达投资、对外担保等指令。

(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内部责任

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健全完善大股东内部制度是关键之一。山工集团各部室认真梳理各项管理制度,凡是不符合有关上市公司管理的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凡是制度上有空白的,管理部列出计划抓紧制订,在报经山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特别是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了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决策程序,保持资产独立性的具体措施及违反后的处理措施。

(三)切实做到“五分开”,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

山工集团与公司严格执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分开”,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人员方面,以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方式,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并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资产方面,没有干预上市公司对自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务方面,没有干预上市公司财务核算运作,没有干预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编制及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帐户。机构方面,没有与上市公司混合经营、合署办公,没有干预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及取消。业务分开方面,没有以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与其交易,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不存在依赖关系,拥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系统,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

日照港规范运作案例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或“公司”)前身为日照陆桥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26日,2004年11月18日更为现名,主要从事港口服务业务,属交通运输辅助行业。公司于2006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07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总额8.8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1.4%。同时,每份债券附送7份认股权证,共计6160万份认股权证。

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2,616.64万元,同比增长44.67%;实现主营业务利润23,411.10万元,同比增长65.10%;实现利润总额18,183.75万元,同比增长73.86%;实现净利润14,208.41万元,同比增长101.1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493.10万元,同比增长78.61%。2008年上半年,共完成货物吞吐量5,891.5万吨(包含委托装卸和参股公司吞吐量),同比增长39.9%,远高于沿海港口平均增幅。在全国沿海港口分货类吞吐量排序中,金属矿石外贸进口量居第1位,铝矾土、水泥吞吐量均保持第1位。

日照港自上市以来,在监管部门引导下,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运作水平明显提高。公司在建立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机制等方面形成了“四个入手”的特色做法:

一、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夯实防止大股东资金占用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自上市以来,公司高度重视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将主要内容及时传达给下属分、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下属公司负责人全面掌握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熟悉了公司对向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流出资金的内部控制流程和决策机制,从根本上树立了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风险的指导思想。

二是积极主动沟通,创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公司主动及时将涉及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告知控股股东,促使其充分认识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股东也从被动接受相关信息发展到主动学习、全面掌握防范资金占用的法规、条款。对涉及到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问题,大股东自我主动、重点检查,核实是否会违反相关规定,是否会发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是否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否会对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二、从完善内控制度上入手,为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提供有效保障

一方面,不断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公司首先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规定了董事、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办理权限和关联董事、股东投票表决回避等要求。 其次,公司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的原则,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核权限、审议程序、表决回避和信息披露等决策和防范机制。除此之外,公司还分别在《内部审计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中,明确规定了货币资金管理人员的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上述该制度的贯彻实施,能有效地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为上市公司防止大股东占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建立资金流出内部流程,从源头上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 。公司设立了完备的资金流出内部流程,公司资金申请、审批、复核、支付都需要通过审批流程方可支付资金,具体程序如下:

1、支付申请。各分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各分公司尚需向公司财务部按月申报月度资金使用预算计划。

2、支付审批。各级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复核人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4、支付办理。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支付监督。公司资金审批流程全部知会审计部,审计部对资金流出实行事中监督。

上述制度的实施能有效保证公司本部、分公司的资金流出有序、合法,尤其适合分公司众多的上市公司加强整体资金流出管理。

三、从强化制度执行入手,确保防止大股东占用工作落到实处

一方面,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力度,第一时间规避违规行为发生。根据各本部以及所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特点,公司建立以“防、堵、查”为主线的递进式监控措施,内容涉及组织规划、授权批准、文件记录、全面预算、实物保全、职工素质、风险防范、内部报告、信息化、内部审计等各个领域。这些制度在各本部以及所属子公司得到有效贯彻执行,防范和化解了公司经营风险和会计风险,保证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各部门设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公章管理、财务印鉴使用、资金调度管理、工程合同签署等多方面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对于下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一律实行统一化管理,在财务核算、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均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强调整齐划一,规范运作。在资金方面,公司设有独立的资金结算中心,各分公司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专户,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资金运作,监督大额资金的使用,在加强资金流动性的同时又有效的防止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并建立配套的奖惩制度。为了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完善,公司管理部门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评价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在执行中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引起不良后果的予以严惩。

四、从发挥监督作用入手,形成防止大股东占用的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法律、资本运作、金融财经、财务方面的专家,并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设立以来,独立董事参加了本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募股资金运用方案的决策等工作,他们发挥各自在法律、企业管理、金融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企业战略发展、改进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了指导帮助,各独立董事利用自身经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基本理念上,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集团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议案中,充分征询律师意见,寻找法律支持,认真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核把关,指导公司管理层在生产经营中按决策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特别是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和咨询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公司已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除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外,对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也予以指导。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有效监督和良好指导作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工程预算等多方面进行审计。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潜在风险隐患,审计部从制度上、内控上和监管上查找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整改。内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内审部门将关联交易、收购和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作为工作重点,2007 年以来,重点加强对银行存款大宗款项的进出、往来款项、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等进行跟踪审计,对新股申购资金、募集资金、薪酬发放及各项基金缴纳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等进行了专项审计,有效防范资金违规占用并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公司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列席历次董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上审议的与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主动质询。在监事会会议上,各监事能够仔细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以及财务报告,认真、审慎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不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

有效的公司治理促进了公司健康发展,日照港公司股票于2007年被列入沪深300指数样本股,第一批“上市公司治理板块”样本股。【来源:山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