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与服务并举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近年来,山东证监局积极适应会计监管的新形势,通过不断完善监管工作规程、健全持续监管档案、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检查力度等多种手段,不断改进了会计信息监管工作方式,有力促进了会计监管工作效能的提升。

一、完善工作规程,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早在2000年,山东局就明确了中介机构监管的牵头处室和监管人员,是系统内较早实行会计监管责任制的派出机构之一。2005年11月证监会下发监管责任制文件后,山东局立即着手制定《山东证监局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处室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职责分工:牵头处室总体负责,日常监管处室在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监管的同时负有对其相应的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的职责,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责任人同时是相应会计与评估机构的监管责任人。2007年7月根据实际情况又对上述规程作出修订,要求各业务处室均设立会计监管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人,牵头本处室的会计监管工作,登录监管系统,及时填报监管信息。业务监管处室对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检查的同时,应对其审计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监管措施一并通报给牵头处室。经内部分工、协作后,山东局会计监管工作形成了牵头处室总体协调、日常监管处室各负其责的监管机制,会计监管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二、力推五项监管措施,强化监管制度执行力度

一是深化落实监管责任制。山东局多次召开局长专题办公会,对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业务监管处室的负责人是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岗位责任人为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实行AB角工作制度。

二是持续完善监管档案。在前期建立持续动态监管档案的基础上,2007年3月,山东局印发通知,要求在辖区执业的所有会计与评估机构定期报备基础档案与业务档案资料,督促在辖区注册的会计与评估机构及时录入和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监管系统”的信息。目前,山东局共建立相关监管档案28卷,计40余盒,同时建立了配套电子存储系统。

三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除监管工作规程规定的审计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评价外,对注册地在辖区的会计与评估机构,山东局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在会计部指导下,山东局现已对辖区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是建立信息双向通报制度。近五年来,在每年年报审计开始前,山东局均召开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会计监管及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和要求。同时,实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的监管责任人和年审注册会计师不定期沟通制度。双方及时交流监管信息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相互提醒,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和审计效率。为增强年报审计工作会议效果,山东局近几年都采取契合实际的会议召开方式。继2004、2005年度分别以审计与评估失败案例点评方式和检查发现问题汇总通报方式召开会议后,2006年、2007年度均结合新审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选取不同的审计热点、难点问题,邀请一线资深审计人员介绍经验做法。通过形式多样的会议和经常性的沟通交流,辖区会计与评估机构人员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逐步提高,辖区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也逐年提升。

三、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合力

近几年,山东局不断加强与辖区财政、国资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的监管协作,建立和不断完善了综合监管协作机制。

一方面,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包括:多次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审计厅、审计署驻济特派办等9个单位召开证券中介机构协作监管座谈会,与会单位达成了协作监管意见;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监管协作备忘录;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就持续加强协作监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等。

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沟通请示疑难杂症问题。山东局及时总结辖区审计机构执业情况,分析审计人员执业中的问题,定期向会计部报送年报审计监管及会计与评估机构监管工作报告。近两年,为实现新审计准则与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多次汇总辖区会计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会计部沟通、请示,有效推动辖区市场主体实现了新旧会计准则的平稳转换。

四、监管与服务并举,支持审计机构合规执业

山东局对审计与评估机构监管一直秉承“监管与服务并举”的理念,在监管审计机构的同时,一直将审计机构作为重要合作方,鼓励、支持执业质量高、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在辖区规范执业,并积极创造和维护会计与审计的良好执业环境。

一是要求辖区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审计与评估工作。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山东局对审计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跟踪监管。当市场主体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或对审计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山东局均适时介入,督促其积极提供审计和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和证据,帮助审计与评估机构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促进与审计、评估机构的经验交流。山东局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审计机构执业经验介绍、市场主体财务通报等,较好加强了监管人员与审计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促进了审计人员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质量。

三是建立直接沟通渠道,形成审计事项提醒机制。山东局监管人员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不定期沟通,特别是在年报审计前,监管人员向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重点事项监管提醒,同时说明监管提醒事项不可替代年报审计机构对审计重点领域的判断。仅在2007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中,就向辖区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出具监管提请关注事项共计272条,对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或存在的风险点提请审计机构予以关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持续监管与服务,在辖区内执业的会计与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接受监管和配合监管的意识逐渐增强,执业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审计机构发挥的外部监督作用日益显现,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得以显著提高。来源:山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