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监管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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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监管通函
[2010]1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现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各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本公司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报告程序、保密措施、保密责任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同时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内容。其中,属于上市公司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公开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备我局。
二、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事件,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我局。对违反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或保密协议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局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建立情况及报备工作,并作为现场检查的必备内容。对不按要求建立该制度、不及时报备知情人员名单的,我局将采取监管谈话、内部批评、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持续监管意见表中如实反映等监管措施。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我局将予以立案稽查。
三、审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内幕信息。如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由于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原因确需向其提供有关信息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应予以拒绝。
上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四、督促上市公司的股东等相关市场主体做好配合工作。督促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已披露2009年度报告但未建立该制度的公司,应当于2010年3月底前补充建立并公告;未披露2009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将该制度和年度报告一同审议并公告。同时,各上市公司应当于2010年3月底前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将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子女、配偶、父母的相关情况报备我局。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调整、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上市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1格式要求向我局重新报备变更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附件1: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附件2: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表
附件1: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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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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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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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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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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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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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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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董事会秘书) 审批人:(董事长)
注1: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附件2: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表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1):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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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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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个人填写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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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企业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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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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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知情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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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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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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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获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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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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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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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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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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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董事会秘书) 审批人:(董事长)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分别报送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注4: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