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持续监管 促进规范发展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山东证监局发布《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近期,山东证监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和发布了《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并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山东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办法》共24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持续监管制度、重点关注事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体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标准、扣分周期、扣分情况反馈方式及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内容。《办法》创新性地引入扣分制度,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等9个方面提出90项具体要求,并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情况,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或者反馈。对于扣分较少的上市公司,我局将减少检查次数,并通过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对于扣分较多的上市公司,我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高检查频率、责令改正、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立案稽查等措施。
《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局强化持续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三方面特征:一是创新性。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此均没有作出系统和全面的规定。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持续监管工作,全面总结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各项规定,并在深入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订了《办法》,这在各派出机构中属于首创。二是全面性。《办法》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等9个方面提出了要求,重点关注事项达90项,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监管各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三是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采取扣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问题性质及危害程度的不同,科学合理地确定了不同的扣分标准;同时,为了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办法》将扣分周期确定为3年,并明确规定我局将根据扣分情况对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办法》的发布对于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更加规范。鉴于我会尚未针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制定系统而明确的规则,因此对于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监管的标准和尺度如何掌握,不同的监管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这可能导致监管的标准不一、程序不明,不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办法》的发布能够有力地解决上述问题,促使监管人员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监管原则、重点、标准、程序及措施,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更加规范。二是使上市公司有了更加系统而明确的行为规范。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行为规范日趋丰富,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行为规范往往只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的某一方面内容,上市公司难以系统、全面地认识掌握。《办法》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监管的各项要求融为一体,能够全面而明确地指导上市公司的行为,促使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