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进一步强化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近日,山东证监局召开拟上市公司监管季度分析会,总结分析一季度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研究确定下步监管工作重点及监管措施,以督促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辅导效果,从源头上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

会议提出,一季度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程序不完善。如保荐机构对公司增资引进的新股东的尽职调查过度依赖公司提供的说明,缺乏外部相关资料支持。二是部分中介机构的辅导培训效果不佳,个别企业仍存在辅导“走形式”问题。三是部分保荐机构对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查找不彻底,指导解决力度不够,少数企业在辅导验收时仍存在关联交易不规范、人员不独立等问题。四是部分保荐代表人未全程参与尽职调查和辅导,对签字的保荐项目情况不熟悉,个别保荐代表人甚至只负责签字。五是律师事务所从事IPO业务的工作底稿普遍不完整。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认为,在持续秉承以保荐机构监管为主线做好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这一原则的同时,应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管,“点、面”结合,多方面力促辅导质量再上新台阶。一是适时组织辖区承揽项目较多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通报问题,明确监管要求,督促执业人员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和工作底稿,从“面上”推动辅导工作质量的提高。二是制定、推出保荐机构辅导监管评价办法,对在辖区执业的保荐机构按项目进行多方面的量化考评。考评结果每年通报给保荐机构总部,并以适当方式定期公开,以此从“点上”推动辅导工作。三是着力抓好保荐代表人的尽职履责、中介机构的辅导培训质量、拟上市企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程度三项工作。对辅导对象尚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我局将不受理保荐机构的辅导验收申请,并责令保荐机构延长辅导期限;辅导验收过程中,监管人员将约见签字保荐代表人谈话,印证保荐代表人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对只签字、未参与尽职调查和辅导的保荐代表人,我局将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来源:山东证监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