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个关键环节” 落实“十项重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山东证监局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自查清理工作
为切实落实会系统贯彻中央两项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山东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日前,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对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自查清理工作。
为保证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局进一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全面部署。会议强调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是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求各处室、协会按照要求,对2011年举办和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活动要坚决清理,确属必要的活动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严把了“三个关键环节”,即审批关、经费关、领导出席关。同时,严格落实了“十项重点”:一是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纳入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并报局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三是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四是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五是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六是不得向监管对象转嫁费用;七是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九是未经批准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十是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通过认真自查,我局2011年度上半年未举办过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下半年亦没有举办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计划。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根据《实施方案》安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清理和规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