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开展保荐机构辅导监管专项活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4-08

为积极应对当前部分保荐机构出现的尽职调查不到位、辅导工作效果不佳等突出问题,近日,山东证监局启动辖区保荐机构辅导监管专项活动。

本次专项活动本着“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辅导实效”的原则,力求达到以下目标:一是结合日常监管和辅导验收工作,对保荐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达到“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从面上推动保荐机构提高辅导保荐业务质量;二是督促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企业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知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三是督促保荐机构指导拟上市公司切实整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指导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从源头上提高辖区上市公司的质量。

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启动部署阶段,主要是制定本次活动方案,组织在辖区承揽项目较多的保荐机构召开监管工作座谈会,通报问题、明确监管要求。第二阶段是集中检查阶段,重点检查项目签字人员落实情况,报备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保荐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以及保荐机构的辅导效果。第三阶段是督促整改、总结阶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约见谈话、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保荐机构限期整改,确保上报申请发行材料前彻底解决拟上市公司前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同时,针对共性及个性问题,撰写案例分析,对典型案例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专项活动中,针对保荐机构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视情况采取约见谈话、责令延长辅导期限、责令整改、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力促活动取得实效。对于整改不力、存在严重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我局将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向证监会有关部门通报,提请我会不受理其保荐的项目、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暂停或撤销保荐机构资格等措施。

    开展保荐机构辅导监管专项活动是我局针对当前辖区辅导保荐业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后采取的一项重要监管活动。我局将按照专项活动的安排,积极有序、深入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